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西安鼎盛健康服务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张先生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7670542582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西安市和平路115号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334672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公司动态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开医学诊断证明法律规定

2023-10-30 03:30:17    359次浏览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37条规定: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,未经亲自诊查、调查,签署诊断、、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、死亡等证明文件的;或隐匿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"

被浏览过 334672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西安鼎盛健康服务有限公司(ID:35221623) 技术支持:李春琳

1

回到顶部